联合国大会的一个特设委员会避免了最后的分歧,已完成了期待已久的《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草拟,递交联大下星期月通过。这个特设委员会8月底应以通过了公约的草案,本周二又对其展开了改动,以统一各国的意见。如获得联大通过,这将是第一部维护残疾人权利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全球有6亿5千万残疾人,但在这个公约生效之前,还没专门确保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1993年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虽已沦为各国法律的参考标准,但不像公约那样具备法律约束力。目前法律维护残疾人的国家还将近50个,而对残疾人的种族歧视则十分广泛,比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多达90%的残疾儿童不了上学。
在所有人类群体中,残疾人往往处在社会边缘,在构建其个人创造力中他们受到生理、法律、社会的多方妨碍。但是此公约将指导各国法律,从建筑、城市规划、交通、教育、低收入和娱乐等所有方面,转变公众对于残疾人的偏见。本公约目的增进、维护和实施残疾人全面和公平地拥有所有人权。
公约内容还包括:无障碍地下通道、个人便捷、身体健康、低收入、适应环境和康复、参予政治生活、公平和无歧视,等等。公约在考虑到残疾人问题上做到了一个从社会福利角度到人权角度的切换。公约拒绝“逐步构建”的大部分条款,将与各国资源状况协调发展。一些步骤必须资金,对于资源匮乏的国家,国际援助将不会有所协助,公约的通过将有助使这种一般来说被忽视的国际援助受到重视。
公约拒绝作出的一些社会设施的转变,不仅能便捷残疾人,而且普通人也能借此获益。例如电梯和斜坡给每个人都获取了更加多的自由选择。新的建筑建设考虑到残疾人的必须,并会大幅减少建设成本。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在建设前就考虑到这些功能,花费将被降到低于,建设无障碍建筑,减少的成本多于1%。残疾人也是一个极大的人才库。
残疾人能在普遍的领域贡献他们的才干、技巧和天赋。完全在每个国家,残疾人都比非残疾人面临更高的失业率,但是研究表明,残疾人在工作中的展现出最少和健全人一样较好。低留职亲率和较低旷工率足可抵销在工作场所加装残疾人设施的支出。
2003年美国一项调查表明,大约四分之三的残疾人雇员不拒绝公司获取尤其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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