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粮农组织6月5日公开发表媒体通报称之为,一项目的歼灭非法捕捞的开拓性国际协议从周日起开始月生效,并对重新加入该协议的29个国家和一个区域的组织具备法律约束力。粮农组织的通报认为,从5日起开始生效的《关于港口国防治、阻止和避免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的措施协议》是经过宽约数年的外交希望后于2009年通过的一项协议,也是专门针对非法捕捞问题的首个具备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签约国数量早已在上个月突破了生效所须要最少25个签约国的低于门槛,并转入生效之前的30天倒计时。粮农组织总干事约席尔瓦说道,“就希望建设可持续渔业以协助养活世界人口来说,今天是一个具备最重要意义的日子。
我们对那些早已签订并从今天开始实行该协议的国家回应赞许。我们也邀那些仍未签下的国家政府重新加入他们的行列,联合抗击并歼灭非法捕捞,确保海洋资源的未来。”目前协议的签下方还包括澳大利亚、巴巴多斯、智利、加蓬、冰岛、韩国、美国等29个国家以及欧盟。
粮农组织回应,迅速还将接到更好该协议的月拒绝接受书。根据协议,签下各方有义务采行多种措施,对其管辖权限范围的港口实行管理,以便找到非法捕捞活动,避免非法捕鱼物上岸并被销售,以及保证在全球范围分享有关不法船只的信息。
这些措施还包括拒绝外国渔船事前明确提出入港申请人,并发送到有关身份、活动和船上所载渔获物的详细信息。货物不能从登录的配有有效地检验设施的港口上岸;可以必要拒绝接受因涉嫌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的船只进港,或者仅有出于检查目的而容许渔船转入,但不得修理渔获物、打气或给养;容许入港的船只需拒绝接受根据标准化标准展开的检验,它们必须证明其持有人船旗国授予的捕鱼许可,并获得作业水域首府国的批准后。如果没上述许可,或者检查结果证实其专门从事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活动,船只将被拒绝接受再度用于港口,并将其作为违规者展开检举。
一旦船只被拒绝接受入港或检查结果有问题,各缔约方须向船只注册的船旗国通报该信息,并告诉条约的其他参与方和邻国的港口负责人。粮农组织认为,予以必要许可的经营活动、捕鱼受保护物种、用于非法渔具或不遵从捕鱼配额是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活动中最少见的几类。这种作法不仅妨碍了为负责任管理海洋渔业所作的希望,毁坏生产力,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加快破产。虽然压制海上非法捕鱼的办法有很多,但其成本往往较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无法接纳,因为必须被监测的海洋面积极大且技术成本很高。
因此,港口国措施是压制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最不具效率和成本效益的一种方式。现生效的《港口国措施协议》为国际社会构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获取了宝贵工具。该议程原作了一项专门针对维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目标和一项有关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分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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